| 1、申办人到工商部门核准名称,并由工商部门出具名称核准报告,名称须含有“旅行社”字样。
2、提供由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并一次性验资到位。
3、向区旅游局提交设立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
4、填写《申报旅游社技术报告书》,并提供以下文件:
(1)总经理一名、部门经理两名的身份证
(2)财务人员身份证和资格证书(要求助理会计师以上)
(3)足够的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或租租赁合同
(4)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5、所有材料一式四份,原件审核后提供复印件报送。
6、区旅游局审核申请材料合格后,报市旅游局对申请进行审查。
7、区旅游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将结果通知申办人。
8、获准设立的旅行社交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并办理旅行社责任险。
9、获准设立的旅行社交纳质量保证金后,到区旅游局领取批准报告及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10、获准设立的旅行社凭批准报告及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 |